| 台鹼安順廠的整治遊戲 |
作者 憶山 於 2009/12/22 19:13:32 台鹼安順廠的整治遊戲 文 / 黃煥彰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受戴奧辛、汞及五氯酚嚴重污染、污染管制區面積廣達 37 公頃 。安順場址可約略分成原廠區( 15.46 公頃,分成五氯酚工廠區與鹼氯工廠區)、單一植被區(石灰污泥棄置區 4.73 公頃 ),廠區前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 2.76 公頃)、以及海水貯存池( 14.24 公頃 ),其中在五氯酚工廠區的土壤戴奧辛污染濃度最高值達 64,100,000 ng-I-TEQ/k g ,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1,000 ng-I-TEQ/k g )的 64,100 倍,是世界最高值,鹼氯工廠 汞污染濃度最高值達 9,550m g/k g ,為土壤管制標準( 20 m g/k g )的 477.5 倍,污染濃度之高,令人瞠目結舌。 經過多年的訴訟後,司法判定中石化為污染行為人,中石化雖深表不服,但必需依土污法提出污染整治計畫, 中石化公司於 97 年 6 月正式提出以封存為主的整治計畫,台南市環保局依法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因中石化整治計畫未符合土污法之必需整治規定,封存地點規劃不當,整治經費亦付之闕如,計畫遭審查委員全數否決退回, 環保局要求中石化公司限期重提計畫再審。 中石化公司於 97 年 10 月 17 日 重新依土污法規定提出整治計畫,規劃之整治期程為 15 年,預計整治開始後第 5 年(民國 102 年)內污染減量可達 82% ,面積縮減 71% ,至第 9 年(民國 106 年)污染面積可縮減 91% ,至第 15 年(民國 112 年)年即可完成污染整治,污染減量及面積縮減達 100% ,計畫書中以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汞 20 m g/kg ;戴奧辛 1000 ng I-TEQ/kg )為整治基準(但實際規劃書內交代不清),編列 16.47 億之整治經費,以所謂「整治列車」(將不同整治技術以串列或並行的方式進行污染整治)之概念,將整治分成二階段, 第一階段整治期,預定期程為 5 年,首先將廠區高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之土壤移除暫存,縮小污染範圍,解除部分列管區域,並進行海水貯水池底泥疏濬清理。高濃度污染土壤(戴奧辛濃度 5 萬皮克以上)則以熱處理方式將污染土壤濃度降低至 5 萬皮克,中、低濃度污染土壤(戴奧辛濃度 1000 皮克至 5 萬皮克間)其整治技術尚待於前五年進行研究,但規劃以化學處理、植物與生物復育技術等方法 做為第二階段處理中低污染濃度土壤的參考依據。 97 年 11 月 12 日 台南市環保局召開第二次審查會,會中因審查委員提出許多建議及修正意見, 11 位委員中有 3 位投下贊成票, 8 位委員要求修正意見再討論,環保局表示將嚴格監督中石化公司之整治計畫,針對整治方法驗證之合理性及二次污染防治加強把關,有關委員提供之細部技術意見則請中石化公司納入考量,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再行召開會議審查。 97 年 12 月 22 日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以及中石化安順場址附近居民代表林吉進、林全興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該場址污染情況複雜,根據該整治計畫書表示「在國際間亦是相當棘手的問題」,然而其規劃的整治方法卻是相當粗糙,整治版本於第二次審查會時已有幾位審查委員已對該計畫草案表達支持,使附近居民與關心的環保團體深表憂慮,綠色陣線協會、看守台灣希望審查委員能夠審慎把關,避免其草率通過,而造成二次污染遺害萬年。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並提出四點呼籲 : 一、優先安全封存,等整治技術成熟後,再進行處理,讓居民有安心的生活環境。 二、學術研究歸學術研究 。 三、 12 月 24 日台南市 環保局如果通過烏龍整治方案,戴奧辛毒魚將會再現。 四、環保署不應完全卸責,任由地方處理,烏龍整治的後果誰能負責。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執行秘書蔡鴻德當天立即回應表示,中石化公司安順場址污染整治計畫審查的權責機關是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只要將核定後的計畫送環保署備查即可,依法土基會只能從旁提供必要的技術面、資金面協助。對環保團體憂心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聘請的環評委員「放水」一事,蔡鴻德則認為環保團體「多慮了」。他指出,中石化公司已被法院判決認定為「污染行為人」,依法應限時提出整治計畫、恢復原狀,土基會曾多次派出代表參與審查會,「中石化公司的整治計畫先前就曾被多次退回」,他認為台南市政府與審查委員都相當認真、負責,不致有「放水」情況發生。 97 年 12 月 24 日台南市環保局審議通過中石化公司所提出的整治計畫(計劃核心內容與第二次內容大致相同甚至比一版還差,對委員的質疑只作部份修正)。審查會中委員並未嚴格把關,環保署參與代表對簡報內容表達「環保署原則同意的看法」,參與的 8 位委員中有 4 位投下贊成票、 3 位委員要求修正意見再討論,而本人投下反對票。個人認為中石化公司安順場址污染嚴重,應以嚴謹審慎的態度來面對,整治計劃書內容前後矛盾,不論整治噸數是否低估,整治土壤的噸數與分佈範圍在計畫書中從未明確標示,更遑論減少污染噸數 82% 、範圍減少 71% 的目標是從何比較計算而來。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是全球最高濃度的戴奧辛污染廠址,預算編列卻遠低於國際整治的平均成本,技術風險由誰來確保、承擔?這樣的經費只適合先做安全封存,待未來戴奧辛整治技術成熟後再行處理,污染整治並非兒戲,或停留於學術研究,以當地居民當白老鼠。我們亦不能因為中石化公司的財力負擔有限,就以低標通過進行;應該要以全民健康為優先考量,以最高標準執行。同時台鹼污染整治計畫無法完善,無法讓人民放心,主要歸因於事件的真正污染行為人(中央政府)逍遙法外,並搖身一變成污染整治監督人,不願出錢、不願面對,只要有逼中石化做就好。於是中石化在心不甘、情不願下,草草整合台南市環保局與成功大學永續中心的意見提出一個四不像的計劃,但當所有整治的環節都充滿了問號?我們擔心最後封存未封好、整治流於做秀。 個人將反對淺見陳訴如下: 問題 1 、整治技術的不確定性? 雖然場址至少有三種污染物,且分布不均,計劃書中計劃汞只整治 1000ppm 以上(達此標準的土方量很少)。所以該整治計畫主要是依戴奧辛污染濃度來區分汙染土方,並把高達管制標準 50 倍的戴奧辛污染濃度( 50,000 ng ng-I-TEQ/k g )做為區別高污染濃度土壤與中低污染濃度( 50,000 ng ng-I-TEQ/k g 至 1,000 ng ng-I-TEQ/k g )土壤的判定標準。 台灣與國際目前缺乏同時整治汞與戴奧辛的經驗,目前全球以熱處理法處理戴奧辛的場址案例,最高僅處理到 17,500,000 ng-I-TEQ/k g 的污染濃度,遠低於本場址的最高濃度,且無汞的同時存在, 為何整治團隊如此有把握在全球無相關經驗下,即於第一階段貿然進行高濃度污染土壤的熱處理? 問題 2 、 中低濃度整治技術需要研究, 為何高濃度不用進行研究? 焚化處理一般生活垃圾,就已令人擔憂其所排放的戴奧辛與重金屬會汙染環境與食物鏈,何況是處理這麼高污染濃度的土壤,其所造成的環境與健康風險當更遠在垃圾焚化處理之上。 該整治計畫亦指出, 中、低濃度污染土壤(戴奧辛濃度 1000 皮克至 5 萬皮克間)其整治技術尚待於前五年進行研究,但規劃以化學處理、植物與生物復育技術等方法 做為第二階段處理中低污染濃度土壤的參考依據。高濃度污染土壤(戴奧辛濃度 5 萬皮克以上)則以熱處理方式將污染土壤濃度降低至 5 萬皮克。 但既然中、低污染濃度土壤都要先於第一階段進行試驗,五年後確定整治方法。為何處理高污染濃度土壤反而不需試驗? 國際目前缺乏同時整治汞與戴奧辛的經驗, 為何處理高污染濃度汞與戴奧辛的土壤也不需試驗? 問題 3 、 50000 PG-TEQ/g 訂定標準質疑? 整治計劃以 50,000 ng -I-TEQ/k g 為高污染濃度判定標準,世界任何文獻皆無此認定標準。中石化僅是根據收集到資料,以熱處理技術的戴奧辛去除效率計算,得到在此濃度下的污染土壤可整治到 1,000 ng -I-TEQ/k g 的管制標準,但離譜的是中石化計劃書中定 高濃度污染土壤以熱處理方式處理後,整治目標值確是 5 萬皮克(美國、日本整治案例皆以 1000pg-TEQ/g 為目標),前後邏輯不通 。 問題 4 、污染土壤總量估算的準確性? 中石化計劃中高濃度污染土壤估計約 1.5 萬公噸,不但低估且無法明確指出正確位置。從歷年來的調查資料知目前貯存區內含: a. 五氯酚工廠、 b. 二等九號道路、 c. 五氯酚原料、 d. 草叢區、 e. 竹筏港溪,皆有土壤超過 50000 pg-TEQ/g ,而中石化計劃書將這些區段, 高濃度污染土壤總量估算為零。 當各污染總量與分佈不清楚時,其所計算的戴奧辛減量目標, 預計整治開始後第 5 年(民國 102 年)內污染減量可達 82 % ,未免太過吹噓! 問題 5 、中、低濃度整治計劃可行性? 5 年後 50,000 ng -I-TEQ/k g 以下之污染土方 50 萬公噸,世界各國 50,000 ng -I-TEQ/k g 都屬於高濃度,唯獨台灣中石化自訂中、低濃度污染土壤(戴奧辛濃度 1000 皮克至 5 萬皮克間)。同時中、低濃度整治以較便宜的化學方法(零價鐵脫氯)與植生復育法來進行整治,如此的設計令人不禁懷疑中石化只是為了節省整治經費或拖延時間(等土壤與地下水整治條例修法通過,可以現地環境管理代替整治)。因為零價鐵脫氯與植生復育法所需時間長,中石化預估需 10 年(實際上最後可能遙遙無期),在這麼長的時間下,戴奧辛與汞等污染物隨著雨水沖刷流竄到環境並進入食物鏈中的風險將大增。 植生復育法根本不宜用來處理超過 1,000 ng -I-TEQ/k g 的戴奧辛污染土壤,因為以風險觀點而言,這樣濃度下的戴奧辛污染土壤已算是高污染,怎能讓其暴露在環境中達 10 年。植生復育法需要大量的土地面積,中石化計劃書內並未做規劃,又目前 暫存區以太空包堆疊,如何進行植物復育?場域空間如何設計?同時植物每年需採收進行焚化處理,然當初 27 公頃魚塭捕撈之魚體欲送往城西里焚化爐焚化,遭城西里居民強烈抗爭無法成行,最後留在魚塭任其腐化。中石化台鹼安順廠關廠已 26 年,上面長滿植物,若植生復育法可行,為何 戴奧辛依舊這麼高? 問題 6 、整治技術的疑慮? 環保署於 2005 年委託工研院進行 台鹼安順廠污染流佈調查並評估整治計劃,該計劃所提之整治計劃內容與順序,與目前中石化所提整治計劃相差甚遠, 環保署實有責任告訴民眾那一個方案較佳? 2006 年 7 月 5 日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陪同美國環保署的專家前來視察台鹼污染廠區後表示,美國環保署整治土壤有 16 種技術,其中只有旋轉窯焚化、紅外線熱處理、洗土或固化四種技術適合解決汞、戴奧辛污染,但美國專家表示目前要同時處理汞與戴奧辛污染,四種整治技術皆束手無策。 沒想到在世界上尚無可靠的整治經驗下, 台南市環保局竟快速允許中石化優先處理高濃度土壤。 97 年 6 月之前, 當時整治權在 台南市環保局,環保局表示對目前整治技術皆束手無策。但當整治責任回歸到中石化公司,不到半年卻有整治技術可處理,態度前後不一,另人 百思不解。 問題 7 、二次污染高度風險的疑慮? 台鹼安順廠 戴奧辛污染主要以 OCDD (八氯戴奧辛)與 OCDF (八氯夫喃)為主,在計算毒性時因考慮國際當量因子毒性被乘上 1/1000 ,所以如計劃書資料可推估,當處理 6102 噸平均戴奧辛含量 2767 ,000 ng-I-TEQ/k g 之污染土壤,即相當於在處理約 60 噸的純 OCDD 與 OCDF ,其造成二次污染的高度風險未被重視,也並非如計劃書所言只處理 6102 噸戴奧辛。 問題 8 、底泥的風險未被考量? 底泥是食物鏈的開端,該整治計畫將海水貯存池的底泥戴奧辛整治基準定在 150ngI-TEQ/k g ,亦令人憂心。 據當地受害居民林全興指出,當地有一魚塭因底泥戴奧辛濃度( 48.6 ngI-TEQ/k g )未達管制標準而未被納入整治場址,但所養的魚尚未達賣出時的大小,經成功大學永續中心承接計劃檢測,魚體戴奧辛含量達 2.7 pg I-TEQ/ g ,成功大學永續中心說低於 WHO 的魚體戴奧辛管制標準( 4pg I-TEQ/ g )沒問題,如果長成成魚時是否會超過?魚塭裡的蝦、蟹是否就會超過 4pg I-TEQ/ g (累積量大於魚)?但為什麼我爸媽長期食用自家魚塭所養殖的魚,媽媽血中戴奧辛含量高達 368 pg I-TEQ/ g (魚塭管理),父親高達 102 pg I-TEQ/ g (土木工人),遠超過目前一般民眾的血液中戴奧辛含量( 20 pg I-TEQ/ g 左右)?我要問政府我的漁塭還可以養魚嗎?是不是養大以後賣到台北來就沒事了?政府寧願花錢辦活動說要去污名化(在當地辦活動吃虱目魚、吃牡蠣,但魚源不是來自當地生產),卻不願積極面對高風險的魚塭問題? 同理可推中石化整治計畫的底泥戴奧辛整治基準訂在 150ngI-TEQ/k g ,難道不會產生生態與健康風險嗎? 問題 9 、鬆散的驗證計劃? 中石化擬應用現場快速篩測技術進行戴奧辛、汞與五氯酚污染土壤之快速篩測,然計劃中並未詳述如何建立快速篩測的可信度,同時在挖除海水貯水池底泥後,驗證實驗以 100 m × 100 m 進行佈點, 草叢區、五氯酚工廠之驗證以 50 m × 50 m 進行佈點太過鬆散,尤其五氯酚工廠污染嚴重,更應慎重處理。 整治計劃書中對 50,000 ng -I-TEQ/k g 以上土壤經熱處理後,以 300 立方公尺(相當於 6.7 公尺 × 6.7 公尺 × 6.7 公尺 )的土壤為一 驗證單位,如此面對高濃度污染土壤未免太過隨便。 問題 10 、環保局圖利中石化公司? 中石化為了達到政府部門要求面積縮減 71% 的目標,計劃將單一植被區、草叢區的污染土方移入廠區內暫存(並未整治),移入後單一植被區、草叢區因無污染土壤,得向環保局申請解除污染管制,到時環保局是否又巧妙的依法解除污染管制而實質的圖利中石化公司?日本相對案例需整治完成方可公告解除土壤污染廠址。 同時草叢區屬高污染區塊(目前無立即風險),應該在決定最終處理方案後(如全面熱處理或安全封存)再進行挖除工作,只換個地方暫存,不但易造成二次污染,也浪費經費,更易將不同濃度混合。 面積縮減 71% 的目標,是政治口號。 問題 11 、 誰願意扛下行政責任? 根據日本的戴奧辛類污染土壤整治經驗,雖有各式各樣的處理技術,但處理 1 噸土壤所需的整治經費約 10 萬日圓(約 3 萬台幣)左右,因此中石化安順場址所需的「適當」整治經費,保守估計也要 133 億台幣,台南市許添財市長、環保署官員在公開場合多次表示整治費用可能高達 50 至 100 億,而中石化卻只規劃了 16.5 億的經費,以如此低標的投入來面對這個「在國際間亦是相當棘手的問題」,置民眾健康風險於何地?未來若整治失敗,環保署署長、台南市市長或環保局局長誰願意扛下行政責任? 問題 12 、無能的政府能面對問題嗎? 1956 年日本熊本縣水俁市( Minamata )發生水俁病,日本政府積極協助闖禍的智索公司處理問題,並負擔部份經費, 1946 年台鹼公司接收日方產權後,當時經濟部資源委員會持股 60%,台灣省政府持股 40% ; 1967 年後中油公司 100% 持股, 1982 年 6 月因經濟因素關廠。 1983 年併入中石化公司,當時中油持中石化股權 96.6% 。由上面陳述可知台鹼安順廠的真相污染行為人,非常明確是經濟部、台灣省政府與中油,民營化後的中石化公司應是從中獲得土地增值利益的土地關係人。台灣中央政府部門的罪行遠勝於是日本政府,然政府至今不願承認過去錯誤,主動積極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放任中石化草率執行整治計劃,實將淪為國際笑話。 台鹼安順廠近年來已成為世界名案,草率行事或整治失敗將貽笑國際。建議應先進行熱處理技術研究與評估,並由低濃度開始試驗起。我們當然希望在技術可行下,中央政府與 中石化公司共同承擔整治經費將污染土壤全部進行熱處理,永絕後患。但若技術尚不可行或經費不足,則應先進行緊急處理,優先作好安全封存,留待未來技術成熟後再進行整治。我們不要四不像的整治計劃同時呼籲政府部門讓整治歸整治、 學術研究歸學術研究,不要混為一談。當我們面臨污染分佈與整治技術等多重不確定時,請放緩腳步讓土地與心靈得到安寧。 作者 /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召集人 |



